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2001年11月26日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2010年11月8日~9日,经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评审组专家一行3人的现场审核,我公司KJ38煤矿供电监控系统、KJ38-F、KHL127等产品通过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于12月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列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具备生产及销售资格。
评审组根据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安全标志现场评审任务书(10ZP)第0304号、(10SP)第0339号、(10ZP)第0235号的要求,对我公司KJ38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等四种规格产品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现场逐项评审。通过现场核查及资料审核,评审组认为我司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正常,作业指导文件基本齐全;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完善;技术力量满足生产需要,检验人员操作熟练;整体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符合相关评审准则的要求,具备生产KJ38煤矿供电监控系统等产品的能力。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取得,是继2010年8月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后公司的另一项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公司矿用产品已完全满足煤矿井下环境的应用要求,为我公司产品产业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